疫情封控是违反宪法的

(由于网络封锁,很多国内人可能看不到我的博客了。欢迎大家拷贝转载。)

中国人民这么多个月忍受着残酷的封控,以为这一切都是合法的,政府有权力这么做,然而请大家仔细看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吧:
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
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
《宪法》是至高无上的,除了检察院或者法院判决有罪之外,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。疫情也不是例外。

我觉得疫情封控完全违反了中国宪法,属于“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。也许有人说,《防疫法》规定这么做的,所以不算“非法剥夺或者限制”,而是“合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。

但请你看看《宪法》第一章第五条:

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。

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
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必须予以追究。
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

《防疫法》如果规定了可以这样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那么《防疫法》就是违宪,属于无效的法律,公民不需要遵守它。懂得法律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。希望中国人民(特别是法律界人士)都行动起来维护宪法的尊严,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,判决这一切的封控行为为“违宪”,停止这一切毫无道理的封控,把人身自由还给中国人民。

另外,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核酸检测,疫苗接种,强制隔离阳性或密接人员,用健康码和场所码限制出入等,也都属于违反宪法的行为,应该立即停止。无论遇到如何严重的疫情,一切的防疫措施都应该基于自愿,才是符合宪法的。